答案就是英国小说家狄更斯和他的作品《圣诞颂歌》。狄更斯我们并不陌生从1908年林译《块肉余生述》,(今译《大卫·科波菲尔》,David Copperfield),到《贼史》(今译《奥立弗·退斯特》或《雾都孤儿》,Oliver Twist),再到《冰雪因缘》(今译《董贝父子》,Dombey and Son)可以说,中国人对伦敦的印象大多出自于他的作品,这本狄更斯用6周的时间写出了《圣诞颂歌》,不仅挽救了自己的事业,还推动了圣诞节的流行。
冬青(holly)、常青藤(ivy)和槲寄生(mistletoe),是圣诞节的传统饰物。基督教诞生前,这些绿色植物是人们用来庆祝冬至的,据信它能驱邪除魔、还有庆祝新生的含义。基督教传入欧洲之后,人们赋予这些装饰物宗教含义。比如,耶稣背负的十字架是冬青木做成的,耶稣头带用冬青枝编成的花冠,上面的浆果原本是白色的,后来耶稣的血将它染成了红色等等。有一首非常动听的圣诞歌曲就叫《The Holly and the Ivy》。经年累月,这两个字的组合几乎成了圣诞节的同义词。